本文摘要:国家对酒的生产和消费等有关不道德的约束禁令。
国家对酒的生产和消费等有关不道德的约束禁令。它归属于酒政的一部分内容。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禁酒令政策的实施经常与饮酒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涉及。
就中国历史而论,禁酒令政策亦堪称源远流长。2012年12月,中央军委印发通报,印发《中央军委强化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决定招待,不饮酒,不上高档菜肴。禁酒令目的禁酒令,即由政府命令掌控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禁酒令的目的主要是:增加粮食的消耗,集训备荒。
这是历代历朝禁酒令的主要目的。避免沉溺于于酒,伤德败性,惹来杀身之祸,禁令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严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避免民众聚众闹事。由于酒特有的诱使力,一些贵族们沉溺于于酒,沦为了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最低统治者从确保本身的利益抵达,被迫采行禁酒令措施。
惩处制度是为了确保官府的酒业政策获得顺种实行的适当手段, 在国家实施官营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令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施一定程度的惩处。轻者充公酿酒器具,酿酒收益,或罚款处置,重者判处极刑。政策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在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强化酒类官营管理工作的通报》中,曾规定由轻工业部归口统一安排酒的生产,酒类销售和酒类的行政管理由各级商业部门领导,明确日常事务由糖业烟酒公司负责管理。这就造成了我国酒类经销管理体制的集中,再行再加有关的法规、规章不完善,酒的生产企业除了轻工企业外,其它部门如农业部门,商业部门等都可展开酒类的生产;在流通领域,原本制订的由商业部门负责管理并购,杂货的机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毁坏。
国家对酒的经销无法展开统一的有效地的管理。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新的实施酒类官营。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三点意见1990年12月18日,开会了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辩论订立了三点意见:展开一次清扫整顿对酒类经销中不存在的恐慌状况,有适当展开一次清扫整顿。
首先要把新建酒厂掌控寄居。要通过采行行政的和经济的办法,更进一步强化对酒类的经销管理,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酒类生产环节展开清扫整顿和强化管理的意见;由商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酒类流通环节展开清扫整顿和强化管理的意见,尽早递交国务院辩论确认。
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局联合,会同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研究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嗣后不定论官营问题对酒类经销否实施官营的问题,嗣后不定论,更进一步研究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定。轻工业部和商业部都展开了研究,并明确提出了各自的整顿清扫意见。轻工业部的决见指出建国以来所构成的饮料酒经销管理体制不应变动,而不应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的拒绝,对酒类经销展开清扫整顿。
同时根据“政企分开”的精神,建议目前一些地区商业系统的糖酒公司等企业,不不应兼具官营行政管理职责。轻工业部关于酒类经销整顿的意见建议由轻工业部联合,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构成在生产领域内清扫整顿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对全国的饮料酒生产展开清扫整顿。
严苛饮料酒技改,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大型建设项目由轻工业部明确提出全案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核立项。中小型项目也按某种程度原则由各级轻工业部门审核立项。
予以上述程序批准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决定饮料酒生产项目。对饮料酒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并由轻工业部的组织实行。
商业部门不得经销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饮料酒。由轻工业部的组织制订并实行饮料酒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对各部门的饮料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车站实施技术归口。
强化对饮料酒评选工作的归口管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划,由轻工业部的组织对饮料酒的国优评选工作;由轻工业部会同其它部门组织部优评选;省级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的组织饮料酒省优评选。不经轻工业部批准后,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以展览会、博览会、文化节、旅游节、 地方节等名义,的组织国内饮料酒的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1991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和商业部联合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查会,该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酒业实施归口管理,即轻工业部管理酒类生产,商业部管理酒类流通。设置国家酒类管理机构,统一全国酒类经销管理。中央一级的酒类管理机构由国务院许可,省级酒类管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许可设置管理机构。
以现有的商业部门的酒类官营事业管理局为基础来创建酒类官营管理机构或创建全国酒业总公司,对全国酒类商品实施产供销统一协商管理。但在国务院对否成立全国性的酒类管理机构还没做出最后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到各地现实和法律后能切实可行,要求按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和现行体制,在中央一级实施归口管理,即轻工业部是国务院酒类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商业部是国务院酒类流通归口管理部门。并规定了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的主要职责。
酒类生产发展管理方面引人注目了国家计划对酒业生产的指导和管理。酒类的生产发展由轻工业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列为国家产品计划的酒类产品,其年度和长远规划指标,由计划部门综合均衡后划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关于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凡限额以上项目, 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工业部审核,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计委或不受委托的省级以下计委会同同级酒类生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轻工业部备案。禁令个体工商户以营利为目的酿造、提炼各种含酒精的饮料。
酒类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需获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后, 才可专门从事酒类生产,并规定了企业获得酒类生产许可证所必需不具备的条件。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授予,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规定继续执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增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确保国家利益,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施行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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